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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全市重点领域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美丽家园1
    2017-04-06 15:50:47   转载

    汝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全市重点领域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汝政〔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开放战略新要求,强力推进我市重点领域开放招商,进一步提升项目带动效应,持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汝瓷文化名城、山水宜居绿城、豫西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定位,围绕打造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田园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六型城市”的目标,在开放招商中创新招商方式,突出精准招商,坚持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对外开放水平,为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健康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商方向和激励机制

    (一)一产类项目

    1. 项目招引方向

    围绕汝州市现代农业“一河九园”顶层设计,重点招引特色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企业;开展代耕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农产品加工及出口贸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5个,国内外知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2家,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个,规模化养殖企业3家,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企业2家。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3. 项目落户基本要求

    (1)农产品生产型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总资产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

    (3)流通服务型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8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5)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总投资亿元以上;

    (6)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以不同养殖类型划分标准。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牛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60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场,肉羊存栏30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场,存栏50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年出栏100万羽以上,禽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7)畜产品屠宰加工项目,肉羊年屠宰量3万只以上,生猪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

    (8)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等。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在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品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用地。

    (2)新建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以项目用地规模及建设进度为依据一次性给予奖励,项目用地规模在500至1000亩(含)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用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引进落户的畜牧养殖企业的奖励,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政〔2016〕3号)执行。

    (4)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5)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基层党建和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二)二产类项目

    1. 项目招引方向

    按照高投资强度、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税收的标准,重点招引机绣纺织、现代陶瓷、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项目。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机绣纺织新型数控生产线1000条以上,生物医药项目3个,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生产企业10家,相关产业链配套项目15个,陶瓷生产企业5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每亩250万元以上(机绣纺织、现代陶瓷及其他集群类产业项目可降低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各个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的亿元以上项目优先供地。

    (2)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制造业100强、国内行业20强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供地;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优惠的奖励扶持政策。

    (3)对引进落户的机绣纺织企业奖励,按照汝绣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的优惠政策执行。

    (4)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道路、供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畅通,场地平整)。

    (5)对企业科技投入的奖励,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汝政〔2014〕34号)执行。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奖。

    (6)对企业吸纳社会就业和高级专业人才奖励,按照《汝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汝发〔2015〕4号)执行。

    (7)投资规模奖励、税收贡献奖励、社会责任感奖励按照《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工业企业“五比”擂台赛的实施意见》(汝办〔2015〕25号)执行。

    (8)对重大重点项目企业给予融资支持,成立专业引导基金,加大扶持力度。

    (9)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

    (10)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经济运行民生改善财政投融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三)三产类项目

    1. 项目招引方向

    围绕重大生产、生活类服务业项目,重点招引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保险、咨询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四星级以上酒店,综合性批发零售市场,高端汽车4S店及大型商贸综合体等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特色产业项目。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四星级以上酒店2家,综合性批发零售市场1个,高端汽车4S店3家,大型商贸综合体1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米庙镇、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功能分区和业态布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等;

    (2)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3)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地区能够形成辐射和带动。

    (4)四星级以上酒店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综合性批发零售市场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高端汽车4S店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大型商贸综合体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对引进落户我市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综合性批发零售市场、大型商贸综合体项目,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优惠。

    (2)对引进落户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3)对四星级以上酒店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4)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纳入商务中心区规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对纳入商务中心区规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三产企业,荣获省优、国优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每年度对以上企业按照企业增加值、实交税金和年平均从业人员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授予前五名市级明星企业称号,奖励3万元。

    (6)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7)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旅游局、地税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四)招引资金

    1. 招引资金方向

    依托“一母六子”投融资平台,围绕重大民生、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政策性资金及平台基金120亿元。

    责任单位:市国资局、财政局

    3. 招引资金条件

    招引的资金以“额度大(5亿元以上)、期限长(5年以上)、利率低(年利率6.5%以下)”为优先招引条件。

    4. 对引进资金奖励措施

    对招引落户我市的资金,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财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6〕79号)执行。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经济运行民生改善财政投融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局、人行汝州支行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五)招引专家学者、科研机构

    1. 招引方向

    围绕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实验室、配套机构等,重点招引国家级、省级优秀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985”、“211”工程大学高学历人才、硕士和博士等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推动我市生物医药、机绣纺织、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研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配套机构。

    2. 目标任务

    重点引进1名“两院”院士、1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家,80名投融资、法律、规划、土地、电子商务、教育、医疗、文博等专业技术人才;重点科研所1个、科研工作站2个。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和“千人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国家级科研所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来汝州创办、领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军人才;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换代升级的创新型、创业型、创意型人才;

    (6)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关键工段或关键岗位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具有某种特长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4. 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我市的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等,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引进的各级人才待遇按照《汝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汝发〔2015〕4号)执行。

    (2)对引进项目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汝政〔2014〕34号)执行。

    (3)对民营企业招引的专家人才、创新型人才所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的第一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督查考核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和对上争取领导小组牵头,会同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科技局、教育局、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六)招引学校

    1. 项目招引方向

    加大知名教育机构的引进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学校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名牌学校到我市开办优质公办、民办学校。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具有行业特色的高等院校1所,优质名牌公办、民办学校至少各1所。

    责任单位:市教体(教育)局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对能够落户汝州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高等院校,不设条件限制;专业类技工院校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中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办学规模在1800人以上;小学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办学规模在1500人以上;幼儿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上。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对招引落户我市的知名品牌教育机构,优惠政策依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汝政〔2015〕65号)执行。

    (2)对招引落户我市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高等院校,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优惠。

    (3)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4)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七)招引知名医院、养老机构

    1. 项目招引方向

    围绕健康养生、养老等领域,招引知名度高、社会急需的健康服务和养老机构,重点招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互联网+”养老)运营企业。

    2. 目标任务

    投资规模4亿元以上、床位600张以上的医养结合体1家,社区居家养老(“互联网+”养老)运营企业1家。

    责任单位:卫计委、民政局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注册;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发展布局;

    (3)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运营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从事医疗、养老、护理服务3年以上、单体运营过100张以上床位的优先考虑。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对招引落户的医院、养老机构等社会非盈利性企业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并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2)对招引落户我市的医养结合体、社区居家养老企业(“互联网+”养老)的奖励,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汝政〔2013〕29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汝政〔2015〕27号)执行。

    (3)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4)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环保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八)招引金融机构

    1. 项目招引方向

    以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大力引进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5家以上。

    责任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从事银行、证券等领域工作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汝州设立分支机构。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金融机构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并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优惠;凡在金融大厦租赁办公场所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不收取租金。

    (2)市政府与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财政资金在该机构开户、存款。

    (3)将新入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市政府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季度、年终考核,享受相关表彰和奖励政策,奖励标准按照《汝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6〕43号)执行。

    (4)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按照其经营规模,市政府对第一引荐人予以记功表彰。

    (5)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经济运行民生改善财政投融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汝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平顶山银监分局汝州办事处、人行汝州支行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九)招引企业总部

    1. 项目招引方向

    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公司总部,重点吸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国内民企500强、国内行业排名前20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最低标准为省级区域总部,下同),以及发展态势好、税收贡献大的产业集群性总部。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1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性总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联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投资、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2)获得补助奖励起10年内,企业总部注册地址不得离开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

    (3)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500强和新兴行业领军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可按照“一事一议”放宽入驻条件。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扶持开办运营。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补助;国内500强、央企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补助;国内民企500强、国内行业排名前20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2)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汝州市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前五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年补助原则不超过20万元)。

    (3)用地优先保障。对需要在汝州建设办公用房的企业,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社会效益、科技先进程度、地方税收贡献等,确定企业建设用地的相应优惠政策。

    (4)激励企业成长。鼓励企业能级提升和持续发展,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5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并可累计重复享受。

    (5)对于招引落户我市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第一引荐人,按照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企业品牌的排名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国内民企500强、国内行业排名前20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6)其他产业集群性总部落户我市的,可参照上述奖励政策执行。

    (7)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十)招引旅行社和旅游项目

    1. 项目招引方向

    以打造“生态旅游、智慧旅游、全域旅游”为目标,依托我市的汝瓷文化、禅修文化、温泉养生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招引知名旅行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带动我市旅游业发展。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3家以上国有或国内知名旅行社分社,5个以上超亿元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国有或国内知名旅行社;

    (2)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项目;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等。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投资打造旅游景点,建设旅游设施,并成功申报为国家4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申报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服务项目,正常营业1年以上且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10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奖励10万元;投资1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3)投资新建国有或国内旅行社分社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开展涉外入境业务1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照我市精品旅游线路开展一日游业务,每年为我市输送1万人以上,按人均2元予以奖励;按照我市精品旅游线路开展两日游以上业务,每年为我市输送1万人以上,按人均5元予以奖励。

    (4)对引进落户旅游开发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旅行社的第一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十一)招引知名电商企业

    1. 项目招引方向

    重点招引集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技术、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服务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操作等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与国内10强电商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国内10强电商企业在汝州设立分公司,加快推进互联网在政务、公共服务、民生等各个领域的应用。

    2. 目标任务

    新引进2家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3家电子商务应用企业,2家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含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在本地注册,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2)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国内外100强电商企业优先考虑;

    (3)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4)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2亿元以上,其中,汝瓷、“三粉”等本地产品的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5)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含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具有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易贝等大型电商平台运营经验的企业优先考虑;

    (6)“供销e家”等专业涉农类大型电商平台优先考虑,在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等条件要求上适当放宽。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对引进落户我市的电商企业的奖励,按照《汝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暨“互联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汝政办〔2016〕144号)执行。

    (2)项目落地运行1年后,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或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纳税超过200万的,给予第一引荐人,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十二)招引仓储、物流、快递企业

    1. 项目招引方向

    围绕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推进仓储、物流和商业配送网点建设,重点招引从事冷链运输、跨境电商物流,具有国外集货、干线运输、供应链管理、国内分拨点建设、终端配送服务的企业。

    2. 目标任务

    招引集运输、仓储、配送、包装、信息提供为一体的仓储物流企业或快递平台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3. 项目落户基本条件

    (1)在本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快递企业,全国服务网点超过1500个,日均单量3万件以上;

    (3)物流企业需有运输车辆超过300辆,在国内有大型货物中转基地10个以上,日吞吐货量2万吨以上; 

    (4)冷链物流企业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

    (5)仓储企业,全国转运中心总面积90万平方米以上;

    (6)能提供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冷链运输的优先考虑;

    (7)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等。

    4. 对落户项目优惠及奖励措施

    引进落户的项目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

    (1)对单体容量在3万吨的冷链物流企业,购买冷链配送专用车5吨以上(含5吨),每辆车奖励2万元;5吨以下,每辆车奖励1万元;对企业投资购买冷柜、低温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智能低温车载监控系统等,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有运输车辆300辆以上,大型货物中转基地10个以上,日吞吐货量2万吨以上的物流企业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也可采用“一事一议”制定更加优惠的奖励扶持政策。

    (3)对地方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大并且积极参与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物流企业,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4)其他优惠奖励政策参照《汝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暨“互联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汝政办〔2016〕144号)执行。

    (5)对引进落户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6)如有新的奖励办法出台,以新奖励办法为准。

    5. 考核组织和奖励兑现

    由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邮政局、“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领域招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重点领域的各牵头(责任)单位应在本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领域详实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严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部署、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统计、汇总和月报制度。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统计本月的洽谈对接项目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和需初步评审的项目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至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予以通报。

    (三)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联审联批会商制、容缺制和路条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宽松的环境。对重大项目一律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思路,落实“首席服务官、责任单位、首席服务专员”三包责任制,全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无障碍的优质服务。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招商队伍,利用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招商人员在土地、规划、环保、财税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升招商工作的水平。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招商,整合招商力量,构建规划招商、专业招商、定点招商、以商招商、政策招商的工作格局。

    (五)提高政治待遇。对在重点领域开放招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市委、市政府将授予“荣誉市民”、“荣誉功臣”等称号,优先享受就业、就医、户口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服务。对投资额度较大、地方税收贡献较高、在本市有较强经济带动作用的投资者,优先考虑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特殊荣誉和名誉职务。

     

    附件:汝州市2017年度重点领域开放招商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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